住建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从纾困帮扶 、转型引导、市场规范、分包支持 、减负保障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住建部对于建筑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具体如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这一总括性标准界定了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的整体范围 ,明确了只有同时满足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在80000万元以下这两个条件的企业,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范畴。

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广东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为申请综合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或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技术咨询和政策支持。鼓励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行业甲级资质但无建筑业资质的企业 ,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申报依据 。
湖南省住建厅对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层面规定执行 ,未出台专项地方规定,但明确要求落实国家预留份额政策。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9月11日组织召开民营建筑企业座谈会,旨在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晶杰主持并讲话。

22年一造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出?别急!来消息了~
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2月底公布 。具体分析如下:原定时间与延期原因根据官方公告,2022年一造成绩原计划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 ,但因疫情影响阅卷进度,导致成绩延期发布。
年造价师成绩公布时间为2月底。根据之前官方公告可知,原本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预计2023年1月底前公布 。但因疫情影响阅卷无法按期完成 ,所以一造考试成绩将延期公布。
年一建补考全科真题答案解析已发布,考生可通过“小佑题库 ”小程序参与估分,各科目合格分数线如下:《建设工程经济》60分(满分100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满分130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满分13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满分160分)。
年4月7日至4月17日 。通过查询云南省一级建造师网站信息显示,云南省一造22年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023年4月7日至4月17日公示。云南省 ,简称“云”或“滇”,中国23个省之一,位于西南地区 ,省会昆明。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通常会在考后3个月公布,也就是在每年的12月份公布 。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月9日时该工作大概率已基本完成,接下来将进入客观题和主观题评分阶段。从往年情况来看 ,除了22年特殊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 、2023年度的一造考试均在10月份,成绩公布时间基本都在当年的12月中下旬 ,24年一造考试预计在25年1月上旬出成绩 。
住建厅: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壹、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肆、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 ,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伍、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 ”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 ,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陆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